近日,中广核电力发布公告称,收到国家发改委通知,台山1号和2号机组计划电量的试行上网电价为人民币0.4350元╱千瓦时(含税 ),自投产之日起至2021年底止执行。详情如下:
台山1号和2号机组电价获得核准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 此宣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代核电首批项目试行上网电价的通知》(「该文件」)。根据该文件,本公司附属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拥有的台山1号和2号机组计划电量的试行上网电价为人民币0.4350元╱千瓦时(含税 ),自投产之日起至2021年底止执行;及ii)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相关省份要按照原则性满发原则安排发电计划,且对于项目设计利用小时以内的电量按政府定价执行、以外的电量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本集团将持续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同时,本集团将持续做好在运核电机组的安全生产和在建核电机组的工程建设,优化大修安排,提高机组可用率,有效控制在建机组的建设成本和在运机组的运营维护成本。
承董事会命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张善明
董事长
中国核电公告称,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浙江三门一期核电项目试行价格按照每千瓦时0.4203元执行。试行价格从项目投产之日起至2021年底止。详情如下: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近期新投运机组上网电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代核电首批项目试行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35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13年,我委印发《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130号),明确对承担技术引进的首批核电机组予以支持。结合所在省支持首批三代核电项目的意愿,现将三代核电首批项目试行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浙江三门一期核电项目试行价格按照每千瓦时0.4203元执行。试行价格从项目投产之日起至2021年底止。”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相关省份要按照原则性满发原则安排上述三代核电项目发电计划。其中,设计利用小时以内的电量按照政府定价执行,以外的电量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已与海南电网按照政府核准电价每千瓦时0.43元签署了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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