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核能行业,正处于这样一个时代:既存在不小的社会意见分歧,又必须面对与其他能源品种在清洁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上的竞争。核电究竟有多安全?多少安全才是足够的?如何做到绝对安全?都是核电从业者经常被问及的命题。进入核电和平使用期后,世界上曾发生过三起严重核事故,公众因对核能不了解而产生的恐惧心理远未消除,一说到发展核电,很多人第一反应不是支持而是抵触,“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邻避效应已成为当前制约中国核电发展的重要因素。
然而,从中国能源国情出发,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既是一项现实选择,也是破解当前能源发展主要矛盾的重要途径。邻避效应往往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信任问题,破解出路在于公开透明,用科学数据说话。核能沟通如何突破自说自话,将核心信息有效送达更广阔的的公众?
“比如向公众普及核电的安全水平的事故概率为10的负七次方,它表明我国核电安全标准很高,但是这样科普显然是不够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10的负七次方在公众看来并不是一个万全的数字,他们会担心‘千万分之一’如果发生了呢?所以还要回答他们真正担心的问题。既要说清楚核电安全标准将核事故概率降到了最低;更要说明,即便‘千万分之一’发生,我们也完全有能力做到‘事故后果可控’,不会对公众、环境和社会产生实际影响。” 10月30日,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主办的“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2018年涉核公众沟通交流大会”在中国核电的发祥地浙江海盐举行。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对核公众沟通提出上述建议,分享了对破除核电邻避效应、建立深度沟通机制的看法。杜祥琬是中国“两弹一星”的核心人物之一,长期从事核武器理论设计与核试验诊断理论研究工作,是核武器中子学与核试验诊断理论领域的开拓者之一,同时也是国家最早派到苏联学习国防科技研究专家。
该论坛上,核物理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王乃彦也提出类似观点,应大力宣传科学的核安全观:所谓的安全并不意味着不存在风险,绝对的百分之百的不存在风险的安全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安全即意味着风险发生的几率是非常小的,而且一旦出现风险,完全有能力来控制它,使它造成的危害非常小,不会对周围公众造成伤害。不应该将风险和危险相混淆,有风险並不等于就有危险。
杜祥琬建议,国内应推进和完善核公众沟通的制度化、法制化和组织化,使公众对核电有获得感,公众对专家建立了种信任:“有话找得到地方说,有问题找得到地方解决,可以安心、放心。”类似的机制中国核电行业也曾有过尝试:大亚湾核电站建设之初,香港曾有人反对,为此组织了安全委员会,这个安全委员会类似于“环境协调委员会”,能够让企业、公众、政府、专家全方位参与,形成了良好的组织制度。有了这样的组织和制度,大家就可以做到深度沟通:担心什么问题?如何规避风险?对大家的好处是什么?不同意见通过沟通得到化解,最后大家就能达成一致,切实感受到其中的“利”。
澎湃新闻对杜祥琬院士的发言稿《更有效地做好核能发展的公众沟通》中的主要观点摘编如下:
公众沟通是关系到核事业未来发展大计不可或缺的部分,那么,当前我国核公众沟通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呢?换言之,我国核公众沟通的现状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核电行业公众沟通不断创新思路,以科学普及为主要手段,一直在努力寻找拉近核电与公众距离的新途径,但并未解决在核电征地、地区发展等各方面遇到的全部问题。在一些地方,核能发展遇到了难以被公众接受的窘境,其主要原因是公众对核电的认识有限或片面,未能很好地、客观公正地认识核电,核电科普创作和宣传、公众沟通不到位、不及时、不全面,甚至出现误导现象。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科普和公众沟通的力度、深度相对不够, 尤其缺乏正确的方式方法,总的来说,存在范围窄、时间短,信息发布不够公开、透明,公众沟通行动迟缓,缺乏互动等问题。第二个原因就是核电公众沟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前者导致核公众沟通效率和质量不高,后者导致公众相对缺乏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从心理学角度看,人们对核电的了解程度,决定他们对核电的接受和支持程度。而公众参与国家大事的程度及对待国家大事的理性科学的态度,本身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
如何才能改变现状,真正做好核公众沟通?基于以上两点的论述,我还是坚持从两个方面入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积极思考和启发。
第一点,核电发展,科普先行。这已经是老生常谈,怎样才能真正做好科普?在我看来,“理解”是科普的前提,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做科普。
什么是理解呢,首先,要换位思考,站在公众角度想问题。我们要学会理解公众,了解公众。人们为什么心存疑问或恐惧?因为对核电缺乏科学的认识,三次核事故又放大了人们对核电安全的质疑和担心。找到了原因,我们就能在公众沟通上对症下药,通过切实有效的科普,让公众对核有科学和理性认识,对于核事故有深入了解,这样就能减轻甚至消除公众对核电的恐惧。
其次,理解是相互的,公众也要理解核行业工作者。要让人们明白,任何工程科技领域的创新和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总是伴随着代价和牺牲。比如发展日新月异的航空航天领域,不也是有先行者为成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么?我们对核能的认识和利用历史并不算久远,经验还不算足够丰富。人类科技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核电的发展和其他领域的科技一样,也有一个产生、发育乃至成熟的过程,要驯服核能,为人类造福,失败或痛苦也是难免的,要让公众理解,其实我们做每一件事情都是谨小慎微,自始至终把安全作为核心来抓,而且现在对核能的认识已经达到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要让公众学会理解核工作者,有耐心,把眼光放长远。
在更具体的工作方式和细节上,我还有三点建议。一是尽量用科学数据说话,数据不会说谎,能客观科学地说明核电安全系数很高,但在展示数据的时候,一定要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让公众听懂。比如向公众普及核电的安全水平的事故概率为10的负七次方,它表明我国核电安全标准很高,但是这样科普显然是不够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10的负七次方在公众看来并不是一个万全的数字,他们会担心“千万分之一”如果发生了呢?所以还要回答他们真正担心的问题。既要说清楚核电安全标准将核事故概率降到了最低;更要说明,即便“千万分之一”发生,我们也完全有能力做到“事故后果可控”,不会对公众、环境和社会产生实际影响。
第二点,要让公众明白,像切尔诺贝利和福岛那样的核事故在我国是不可能发生的。为什么呢?因为全世界的核电工作者都在总结经验和教训,一旦出现事故一定会出台更安全的措施防患于未然。比如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操作错误仅仅是导火线,根本原因在于堆型缺乏最基本的安全防护,安全壳都没有。这种堆型在切尔诺贝利之后已经弃用了,现在的反应堆堆型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核电站防止放射性物质外泄的共有四道屏障防患于未然。再比如福岛核事故,本质上“它是一个事故序列”,发生九级地震之后核电站正常停了堆,但地震引发海啸,14米高的海啸冲到岸上破坏了核电站供电,又冲走了备用电站,没有电力供水,热量难以排出,这样才导致核泄漏,后期处置又做得很差。在我国这样的海啸会不会发生呢?海洋、地震和核领域的专家通过共同研究已经得出了结论。尽管如此,我们沿海地区核电站还是不敢掉以轻心,防波堤都加高了,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事故。
第三点,要让公众认识到我们可以驾驭核能,预防危机,并且核电安全做到切实可控。刚才说了世界上已经发生的核事故在我国不可能发生,那么没有发生过的事故呢?事实上,对于核电站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微小隐患,对于能够认识的各种外部的、特殊的原因造成的事故,都做过预设和分析,都设计了安全稳妥的应对方案,努力做到安全,就连大飞机撞击都考虑在内了,那么事故发生的概率已经非常微小了。在国内,无论沿海或内陆,核电安全稳扎稳打,核电站发生事故的概率会进一步降低。同时,采取了各种措施,即使在事故工况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都能做到实际可控。
核公众沟通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在我看来就是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当然,还要在科普中让公众认识到自己是核电的受益者,而不是风险的承担者。在这个基础上,要达到有效公众沟通,必须提高认识,这不是简单的科普,还应该做到制度化、法制化和组织化。
为什么呢?因为公众不仅是科普对象,还是参与主体。搞核电的最终目的是为公众谋福利,我们要让公众感觉到发展核电对大家有利,而不是风险的承受者。把工作做到这样的程度,我们的核电事业就会健康发展。所以,我们与公众沟通讨论核电安全,一定要把他们当成主人,让他们参与进来。而参与进来不是开一个报告会,让他们当听众这么简单,必须制度化、法制化、组织化,形成一种机制。
举个例子,法国在核公众沟通的制度化、法制化、组织化实践上做得很好。这个国家才几千万人口,相当于我们一个省,却有50座核电机组。这么高的核电比例,为什么法国人能够接受?因为他们形成了很好的公众沟通制度。法国公开透明的核体系是其核能事业顺利发展的关键所在,尤其是2006年颁布TSN法案,对于法国公众沟通具有里程碑意义。TSN法案即核透明与核安全法案,详细界定了公众的准确及时知情权,要求在开展核项目时,必须和公众进行沟通。对于所有核活动,公众有权获取他们需要了解的相关信息,如果出现了公众反对的情况,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企业层面,都必须随时和公众保持沟通。良好的制度。使公众对核电有获得感,公众对专家建立了种信任:“有话找得到地方说,有问题找得到地方解决,可以安心、放心。”这就是制度化、法制化、组织化的魅力。
国外还有很多制度值得借鉴,比如建立“环境协调委员会”等类似机构,在处理核电、焚烧垃圾厂等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项目时,环境协调委员会在项目启动之前建立一个政府、公众、企业、专家四方参与的机制,着手进行公众沟通工作。对公众关心的一些实际问题做深入沟通。内容包括项目初衷和目的,项目给公众带来的利益,项目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如果有风险如何解决等,实际沟通效果很好。
诸如此类的制度,国内也不是没有好的案例。大亚湾核电站建设之初,香港曾有人反对,为此组织了安全委员会,这个安全委员会类似于“环境协调委员会”,能够让企业、公众、政府、专家全方位参与,形成了良好的组织制度。有了这样的组织和制度,大家就可以做到深度沟通:担心什么问题?如何规避风险?对大家的好处是什么?不同意见通过沟通得到化解,最后大家就能达成一致,切实感受到其中的“利”。
鉴于以上原因,我建议我国也要推进和完善核公众沟通的制度化、法制化和组织化,形成一套完善的科学、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而不是只做科普宣传。公众应作为参与主体,一开始就参与立项的酝酿、沟通和论证。这种机制是什么呢,就是要建立政府主导,公众、企业、专家协同参与的机制,做到四方责、权、利清晰,大家对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项目风险和利益达到高度共识,只有这样,才能化解信息沟通不对称矛盾,才能推进核电事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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