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的通知,该通知称,“根据‘十三五’以来我区能源发展实际,组织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
电力君找出了于2017年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比了一下此次的修订本在电力发展方面出现了那些大的变动。
主要目标一致 但新增一个发展方向
此次的修订本与2017年的能源“十三五”规划并没有太大差别,甚至在能源发展主要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但是,电力君发现,在规划的第四大点“创新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和“专栏5‘十三五’新能源重点项目”中,修订本比之前的版本多了一句话和一个项目:
“四、创新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
3、积极发展其他新能源
......结合黄河黑山峡河段水利工程进度,适时开展大柳树水电站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内陆核电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核电项目厂址普选论证及保护工作。(新增)”
专栏5 “十三五”新能源重点项目
宁夏根据国家内陆核电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核电项目厂址普选论证及保护工作,并已将国电投宁夏核电一期项目列入“十三五”新能源重点前期项目列表,内陆核电被提上议程。
内陆核电开发滞后 核电安全备受关注
一直以来,在我国发展内陆核电的话题饱受争议,曾备受瞩目的湖南桃花江核电已无限期延迟。
关于内陆核电的开发,业内盛传着这样两段话:
“目前,我国所有在运及在建核电站均位于沿海地区,而全球几个核电大国的核电站主要分布在内陆。内陆核电站与沿海核电站对技术要求差异不大。全球范围内现有核电站440多座,其中位于内陆地区的占50%以上。我国已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审查的内陆储备厂址高达31个,保守假设平均每个厂址建设2台机组,每台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则我国内陆核电可开发量约6200万千瓦。”
“据国家原子能机构透露,中国内陆核电站首批厂址确定在湖南桃花江、湖北咸宁和江西彭泽,并已经获得路条并开展了前期筹备工作。但目前三大内陆核电站均未获得核准。”
不难发现,我国在内陆核电的开发上是滞后的,但是,核电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邻避效应”又是不可避免的。
多地启动十三五规划的监管及评估工作 规划目标或调整
两个多月前,据“能源观察”报道,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的通知》,开展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工作,今年上半年各能源监管机构也先后对各地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例如,东北能源监管局于3月至5月组织开展了东北区域“十三五”中期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工作,成立专项监管工作组,组织座谈会。据悉,东北能监局专项监管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会共涉及煤电和可再生能源企业24家,电网企业5家,抽水蓄能电站企业4家,核电企业2家,共收集资料33份。
但是,此前业内对国家能源局此举动的分析多聚焦于十三五规划中所给出的新能源建设规模已不符合建设现状,能源局是否会就风、光的开发目标进行调整。没想到,此次宁夏发改委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修订本最大的改变竟聚焦在了内陆核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