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8]197号 |
关于释放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释放三门核电2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18〕27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8年7月23日至26日对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临界前的准备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同意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检查报告提出的相关管理要求,并经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满足首次临界先决条件后,可实施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临界。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2号机组核安全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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