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我国两个三代核电首堆项目——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的EPR项目和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的AP1000项目分别获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装料批准书,这不仅标志着我国三代核电有了重大进展,对全球三代核电的发展也属重大新闻。两家电厂首堆装料前,都曾经历了长达5年多甚至6年的核安全审评监督。作为安全审评监督实施的主体,国家核安全局为我国三代核电首堆建设安全监管做了大量工作。
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我国的核安全监管更趋严格。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核安全法》让人们把更多的目光聚焦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作为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仅一直积极推动和参与《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也在按照《核安全法》的要求,积极部署,扎实推进,落实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责任。
那么,在《核安全法》实施年里,国家核安全局将如何开展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组建后,国家核安全局在职责和管理方面有何变化?2018年,国家核安全局的工作重心是否转变?针对业界关心的我国核安全监管方面的重要问题,《中国核工业杂志》记者专访了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
《核安全法》实施,增强了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
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实现重大突破
记者(以下简称“记”):2018年1月1日,《核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您认为,《核安全法》的出台,对我国的核安全监管工作有哪些重大意义?
刘华(以下简称“刘”):2017年9月1日,《核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由习近平主席亲自签署主席令发布,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核安全法》总结了我国30多年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丰硕成果和监管实践,明确了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地位,落实了全领域全环节的核安全责任,完善了核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强化了监管法治保障,实现了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
《核安全法》是我国核领域的顶层法律,是我国核安全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为进一步增强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夯实了法治基础。
记:具体而言,《核安全法》对于我国核安全工作的哪些方面做了清晰界定?
刘:一是核安全内涵进一步充实。《核安全法》将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固化为法律,旨在预防由技术原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各类核事故,通过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对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和风险防控,要求国家加强核设施安全保卫,打击核恐怖主义威胁。
二是核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明确核设施营运单位负有核安全全面责任,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的单位负相应责任。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核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核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核安全法》明确对核设施实施分阶段许可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对核设施操纵人员和核安全特种工艺人员以及持有核材料以及专门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的单位也做出了许可要求。《核安全法》落实了规划限制区的划定、保护和实施等环节的管理要求。《核安全法》加强了核设施退役管理,增加了监护制度,并且安排了处置费用,要求核设施营运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此外,《核安全法》还对编制核安全规划、加强核安全科研、培育核安全文化、制定核安全政策、强化质量保证等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四是核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核安全法》对监督执法的规范性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大幅提高了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对有些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除罚款外,还规定可以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对有些违法行为施行“双罚制”,既处理违法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还要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核安全法》还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严管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是公众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核安全法》通过设立严格的信息公开程序和制度,保证公众对核安全相关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明确了核安全信息公开的主体、方法和内容,确保公众对核安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且明确公众有获得核损害赔偿的权利。
对核安全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记:《核安全法》对国家核安全局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具体来讲,国家核安全局要怎样在推动《核安全法》实施的基础上开展核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刘:首先,全面开展《核安全法》宣贯活动。国家核安全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推动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核行业相关单位大力普法宣法,推动核安全监管人员严格用法执法,促进核行业从业人员认真学法守法,促进社会公众全面知法用法。
第二,要全面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加快推进核安全法配套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三,要全面依法从严监管。严格开展审评、许可、监督、检查、执法、监测应急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推动核设施营运单位落实核安全全面责任。以保障核设施运行安全为核心,加强核设施安全审评监督,推进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零容忍,做好涉核反恐、核材料管制等工作,全面防范风险。
第四,要全面加强依法监管保障能力。完善核安全监管工作程序体系,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筑牢依法行政底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监管流程,完善经验反馈体系,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科学技术研发,全面提升核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要全面履行核安全信息公开职责。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核安全信息,提高公众在核设施建造和运行中的参与程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国家核安全局将以《核安全法》实施为契机,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党中央最新要求,以更高的安全标准、更完善的法规体系、更强的监管力度、更透明的信息公开与科普宣传,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我国核安全监管已成为推动国际核安全发展的重要力量
核安全文化建设年,监管成效显著
记:2017年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核安全文化建设年。《核安全法》、核安全规划等全局性、基础性的顶层设计实现重大突破。那么,与之密切相关的我国核安全监管事业——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又取得了哪些成绩呢?
刘:近年来,国家核安全局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具体表现在:
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在《核安全法》立法工作带动下,核安全法规标准文件制修订数量明显增加,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力支撑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体制机制更加顺畅。国家核安全局致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内部管理程序制度制修订工作。这些内部规章程序制度,全面总结和梳理了以往经验和良好实践,既为监管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开展、体系化运转夯实了基础,又为人员培训、文化传承提供了标准化教材。
同时,将部分核安全管理事权下放到核与辐射安全地区监督站,进一步发挥地区监督站的作用,管理职责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加大了在国家核安全事务中的协调推动作用,有效提高了政府部门在核安全工作中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水平,为党中央核安全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规划计划更加完善。核安全“十三五”规划提出了6项具体目标、10项重点任务、6项重点工程、8项保障措施,对“十三五”时期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安排。推动核安全的重点任务和工程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划,形成了系统的核安全规划体系。
机构队伍成长进步。近年来,核安全监管队伍不断壮大,人员成长迅速。当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央本级编制有1100多人,三个业务司85人,六个地区监督站331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600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100人,还有长期合作的技术支持中心。与十多年前中央本级编制只有300人、地区监督站还是处级单位的情况相比,人员队伍建设大幅加强、今非昔比,国际同行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表示高度赞赏。
在人员培训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习教育培训机制,形成了从初任培训、中级培训到高级研讨的一整套培训体系,既注重专业技能的培训,又突出监管能力的培养。
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正在建设,预计2018年年底竣工。通过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自动站和边境地区应急监测的建设,对全国地级市和重要边境口岸地区实现了全覆盖。
丰富核安全审评手段,引进和应用模拟机、审评软件等一大批软硬件,不断提高独立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优化现场监督机制,各地区监督站制定了一批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装置监督检查程序,形成了一套务实管用的监督文件体系。总体来看,我国的核电安全监管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核安全文化建设持续加强。2017年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核安全文化建设年。发布了《核安全文化特征》,开展核电厂核安全文化试点评估,举办了核行业核安全文化良好实践总结推广活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各单位着重进行法规宣贯和核安全文化培训,开展了重点专题研究,为建立内部核安全文化培育机制做好了准备。
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面开展东北边境地区应急监测工作,向社会公众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响应公众诉求。圆满完成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强了对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设备和特种人员的安全监管。为防范人因风险,开展了对核设施操纵员的专项检查,做好人因事件的经验反馈;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无损人员和焊接工艺人员三类特种人员技能竞赛,有效提高了全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实施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提升了放射源安全水平,放射源事故发生率降到万分之一以下。开展全国铀矿冶汛期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实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全面加强铀矿冶和伴生矿辐射环境管理。圆满完成核设施核基地调查专项年度任务,基本摸清了核基地辐射环境现状。
“十三五”规划关键年,核安全监管如何发力
记:2018年是“十三五”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有哪些重要转变?
刘:我国正处于从核大国向核强国、核安全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领域面临的大事要事更多,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任务更加繁重。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要实现转型发展,工作重心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相应的转变:
一是要从建设项目审评监督向保障核设施持续运行安全转变;
二是要从经验式监管向标准化规范化监管转变;
三是要从抓顶层设计向抓全面落实转变。
记:具体来讲,2018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要完成哪些重点工作?
刘:2018年,国家核安全局将重点推动完成以下工作:
推进《核安全法》宣贯实施。积极开展《核安全法》的宣贯工作,确保《核安全法》宣贯要覆盖全部监管人员、全体持证单位、从业者及利益相关方。制定《核安全法》实施年工作方案,加强对营运单位的督导检查,推动《核安全法》全面实施。编制和实施核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执法。系统梳理法规体系,制定出台《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重要核设施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等与《核安全法》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核安全法》规定的政策和要求。
加强核设施审评监督。以运行安全为核心,切实做好运行核电厂日常核安全监督和重要技术审评,进一步完善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建立健全核电厂总体安全状况指标体系。推动新设计、新堆型、新项目的审评监督工作,认真开展AP1000、EPR、高温气冷堆等新设计核电厂调试和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华龙一号”示范工程的现场安全监督和技术审评。加快推动小型堆、浮动堆等新堆型的安全审评技术研究。做好乏燃料后处理厂安全审评,加紧研究后处理厂安全技术要求,制定相关法规标准。加快乏燃料后处理领域技术储备和人员培养,探索建立专门的保障机制,确保核安全监管与后处理厂引进工作相适应。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深入总结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经验,督促推进各项安全整改工作落实,完善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100%收贮,推进Ⅳ、Ⅴ类放射源和Ⅱ、Ⅲ类射线装置简化管理,有效降低核技术利用风险。进一步推动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按照安全标准,合理布局,开展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和建设;加快高放废物处置研究,推进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工作,确保公众和环境安全。重点推进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有效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完善电磁环境标准体系,制定输变电工程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健全电磁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推动核安全监管能力持续提升。推动落实核安全“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和治理能力,推动核电厂持续改进,提高设备可靠性,提升核设施安全水平。
强化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等硬件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校核计算、实验分析和科研能力、边境及敏感地区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团队、大数据平台等技术支撑水平。整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数据库形成统一的大数据系统。继续优化完善核安全监管综合管理体系,开展核安全监管程序制度的制修订,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推动程序制度执行落实,不断推进核安全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深化核安全文化建设和公众沟通。巩固转化核安全文化建设的成果,分领域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开展核安全文化交流培训,推广良好实践,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单位内部核安全文化建设。
健全“中央督导、政府主导、企业作为、社会参与”的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体系,加强公开信息的解读和公众沟通,创新科普宣传和公众参与方式,指导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全社会对核安全的信心。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国际合作。积极参加相关多边核安全国际合作机制或双边交流合作活动,汲取国际经验,协调监管立场,保持监管一致性。
全面做好《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履约工作,认真履行公约义务。
与美国、法国、芬兰等国继续开展AP1000、EPR调试和运行的监管合作和交流,深化中美、中巴、中俄、中英等双边核安全合作,积极推动核电“走出去”工作。去年,我国倡导在经合组织核能署“多国设计评价计划”(MDEP)框架下建立了“华龙一号”工作组,标志着中国自主核电堆型将与美国AP1000、法国EPR、俄罗斯VVER等国际主流核电技术在同一平台接受各国核安全监管部门评价。今年将重点推进和组织好“华龙一号”工作组的相关工作,并积极开展与英国、巴基斯坦、南非、罗马尼亚、阿根廷等核电出口对象国核安全监管机构的技术交流合作。
杨金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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